上级文件

关于开展海门市中小学校治理校园欺凌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13:25:13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查看:135  评论:0
内容摘要: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海政教督〔2017〕22号——————————————&mdas...

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海政教督〔201722

———————————————————————

关于开展海门市中小学校治理校园欺凌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海门中专: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南通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工作实际,经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治理校园欺凌专项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活动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海门中专

三、组织领导

各学校建立工作小组,一把手校长总负责,有分管副校长和责任部门牵头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四、活动时间及内容

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教育活动时间集中在12月,主要活动如下: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开展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并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制度措施。各学校要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大预防力度。各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自查自处。各校要及时进行自查自处,发现、排查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6.加强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制定责任区专项督导工作计划,并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作现场指导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及责任督学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工作。

2.学校填写附1《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反馈表》,责任督学填写好附2表,均于1225日前交督导室,电子表格发至督导室邮箱hmjydds@163.com。 

3.学校将专题教育活动有关报道发至学校校园网督导板块,并及时发至督导室邮箱。

 

 

 

 

 

海门市教育局

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128

 

1

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反馈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2017  12   

校园欺凌学校教育活动、自查自处情况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件)

 

其中

接受举报发现数(件)

 

构成刑事案件数(件)

 

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件)

 

主要处理方式、程序和效果(可附案例)

 

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教育活动小结

 

 


出处:海门市少年军校&四甲小学
网址:
http://www.hmsnjx.com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本类推荐
海门市少年军校&四甲小学  Copyright2015 学校网站  苏ICP备12010380号
Powered by OTCMS V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