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教督〔2016〕6号
————————————————————————
关于印发《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海门中专,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责任督学:
现将《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监督、指导、帮助和服务的作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国家、省、市督导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所有专职、兼职责任督学
二、考核原则
1.自评、初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七月。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责任督学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对照考核细则逐项作答)。
2.责任区学校初评。各督学责任区学校与联络员按照考核细则对本学校责任督学的工作进行初评。
3.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考核。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督学自评、各督学责任区学校初评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后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结论。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督学的敬业精神、履职情况、工作绩效、职业纪律和学校评价五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
(1)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责任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强烈的;
(3)不服从督导室工作安排,严重影响责任督学形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责任督学参加督导工作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70%;
(2)违反督学工作纪律,在学校和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督学发现安全隐患,督办不力导致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责任督学发现责任学校违规办学,督办不力产生社会反响的。
六、结果运用
将责任督学考核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工作经费发放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 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附:
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
|||
内容 |
考 核 要 点 |
权值 |
评分办法 |
敬业精神(25分) |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督导业务知识,熟知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督导业务。积极参加市教育部门、督导部门、督学责任区的相关会议和培训、交流活动。 |
5 |
查会议签到簿、统计清单、督学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每学期2篇,少一篇扣0.5分 |
2.按要求认真制定责任督学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且按时上报。 |
5 |
查督学学期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少一份扣1分 |
|
3.每月去每个责任区学校进行常规督导活动不少于1天,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 |
10 |
查工作手册、学校记录,少一次扣1分。听课笔记,记录详细、有点评和总评,少一节扣0.5分 |
|
4.积极参与督导网建设,每次常规督导后及时上传纪实和报道,并督促学校加强督导专栏建设。 |
5 |
查督导网、学校专栏,少一篇扣0.5分 |
|
履职情况 (35分) |
5.督导过程中督导方法科学、有效,督导记录详实具体,且有说服力。 |
5 |
查督学工作手册(5种方式均有过程记录,每学年督导内容覆盖8项事项)、月情况反馈表、问卷调查 |
6.每次督导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汇报。 |
6 |
查督导报告、学校记录、反馈单、整改通知书,少一次扣0.5分 |
|
7.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每月至少上报1篇督导信息,每月上报一份督导工作案例,每学年撰写1篇督导调研报告或有价值的督导建议,尝试开展点评工作。 |
7 |
查督学上报材料,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 |
|
8.发现学校的安全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和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
5 |
未督促学校处理的扣2分,隐瞒不报的扣5分。 |
|
9.及时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主动打电话与家长沟通收集意见与建议,每学期提供一份案例。 |
7 |
查电话访谈记录,每周20个,共5分,案例少一篇扣1分 |
|
10.完成市教育局或市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5 |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有一例扣2分。 |
|
工作绩效(25分) |
11.督促责任学校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责任学校按学期计划实施相关内容,配合督导室对学校进行发展性督导评价。 |
5 |
访问,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资料。 |
12.与学校联络员工作衔接到位,深入责任区学校,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
5 |
访问联络员和学校教师员工。 |
|
13.责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无群众投诉;当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5 |
访问,查记载。 |
|
14.督促责任学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效果明显。 |
5 |
学校反馈单整改记录、整改报告,少一份扣0.5分 |
|
15.对所督导的学校所作的督导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实现零申诉。 |
5 |
访问,查学校申诉记载。 |
|
职业纪律(10分) |
16.服从工作安排,督导过程中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查实情、讲真话。 |
5 |
访问了解。 |
17.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树立责任督学的良好形象。 |
5 |
违反纪律1次扣2分,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
学校评价(5分) |
18.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根据学校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
5 |
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