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教督〔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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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问责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海门中专,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问责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问责机制实施办法
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海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问责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督学职能,促进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和教育教学责任的落实,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督导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包括:公开公示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约谈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一、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
1.悬挂公示牌。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责任区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2.网上公示。在市教育督导网站公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关信息。
(二)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活动
1.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导,必须挂佩海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作的督学证,公开进行督导活动。
2.公开督导。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协作督导等督导要提前向学校发放督导通知,公开督导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目的(随机督导等特殊督导形式除外)。
(三)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结果
1.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协作督导等督导结果要及时向学校反馈。
2.责任督学每月向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学校的先进办学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责任督学对需要公示的督导结果,应及时撰写督导报告,或提交专项调研报告等,督导室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意见反馈制度
1.根据实际需要,意见反馈方式可以采取点和面结合,现场和场外反馈相结合,口头和书面相结合、实地和网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2.意见反馈时间应采取及时性原则,每次督导结束时,要向学校主要领导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3.意见反馈呈现的方式,可根据问题解决的需要,责任督学对学校外显的问题可以在现场立即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进一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或问卷调查后,以书面形式给学校反馈,比较成熟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4.学校要形成落实督导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校长为落实整改意见的第一责任人。
5.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后要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向学校发放反馈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须经督导室审核后向学校发放。
6.责任督学要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向市教育督导室汇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7.责任督学在下次督导时要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三、约谈整改制度
1.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大小,可口头交办、下达反馈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期进行整改。
2.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整改事项须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时限长短取决于督导整改的内容。
4.学校必须根据督学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问题较大的应制定整改方案。
5.整改时间到期之后,学校应递交整改情况报告。
6.督导组或责任督学应到现场实地考查整改情况,强化整改结果的跟踪督导,做到全程督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四、问责制度
(一)市教育局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实行问责处理的机构
(二)一般对以下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1.学校领导严重违反纪律的;
2.学校办学方针和办学行为严重偏差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并负有领导责任的;
4.对学校存在的较大问题,不予重视且不听从责任督学意见、认真整改的;
5.对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
(三)问责处理的程序
1.督导组或责任督学针对上述问题提交问责处理意见报告
2.市教育督导室复查审核后反馈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问责处理报告
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复核申诉。受到问责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问责方式
1.责令检讨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
5.免职
6.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问责机制的运用
1.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开公示、意见反馈、约谈整改、问责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问责机制,要根据督导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
2.教育行政部门把督学责任区开展的随访督导、常态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等结果,直接纳入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年度考核与表彰奖励、对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凡是优秀教师的评选、校长的选拔和晋职、教改成果的总结推广等,责任督学有建议权和提名权,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具有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