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1号)文件精神,学校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每位教师自身行为,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1.严格执行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18年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5日,2月26日正式开学上课。
2.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等。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辅导机构违规上课。
3.不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不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
4.加强在职教师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课外辅导机构违规上课。
5.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高于平时作业数量要求。
6.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各项规定,不用公款吃喝、购送年货节日礼物、滥发钱物,不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违规接受宴请,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引导教职工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黄、赌、毒”、酒驾,确保不发生有违师德的行为,做文明社会风尚的模范建设者。
本承诺一式三份,一份公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一份公示在学校网站首页,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
监督举报电话: 68065758 13962891699
海门市四甲小学
2018.2.1